投资者保护基金月底开缴 券商将按营业收入0.5%-5%缴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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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12

投资者保护基金月底开缴 券商将按营业收入0.5%-5%缴款

来源: 2007-08-12 网友评论 0 条

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昨日发布《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,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交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。证券公司将按其营业收入的0.5%至5%,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。 字串7

  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印发〈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、证监会机构部《关于发布实施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。实施办法规定,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,确定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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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根据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,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,将和新的券商5级11类的分类监管挂钩。据了解,中金公司和国信证券的评级为AA级,上半年两家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.31亿、55.88亿元;若按最低比例0.5%交纳,则需要交投资者保护基金1015.5万、2794万元,而两家证券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4.61亿、29.07亿元。
 
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。按照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保护基金来源主要有:上海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,交易经手费的20%纳入基金;境内注册证券公司,按其营业收入的0.5%至5%缴纳基金;发行股票、可转债等证券时,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;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;国内外机构、组织及个人的捐赠;其他合法收入。 字串8

中国证券报 赵彤刚 夏丽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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